:..玉环县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管理,规范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制度,提高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规划设计方案特指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工业企业总平面规划的设计方案。第三第凡在我县县域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建设工程的规划与建筑方案报件审查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四第建设单位在报批建设项目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之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第二章审查管理第五条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实行分级审查,遵循“专家评审、群众参与、领导决策”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第六条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组由县建设规划局召集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以下一至七款项目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一)县重点工程项目;(二)建筑群或各镇乡规划区内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两侧的重要建设项目;(三)高层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建设项目(除工业建筑);(四)成片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五)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设计(含城市雕塑);(六)城市街景设计;(七)城市、公园绿地、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八)工业功能区建筑工程方案;(九)一般的私人住宅建筑工程方案;(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建设项目。以上第八、九、十款由县建设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审查。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查(县规划委员会由县内有关专家组成),同时可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参加。第七条 本制度第六条一至七款规定的项目设计均实行方案竞标,且设计方案不少于2个,设计单位不少于2家。第八条 本制度第六条一至七款规定的项目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应参照《台州市规划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实行设计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抢险救灾的;(三)邀请设计大师(雕塑大师)设计的;(四)由国内外著名设计机构进行设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第九条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应按《玉环县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组在审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在审查通过后及时公布审查结果。第十条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后,规划管理部门应在5-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一般为1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包括公示时间)。第三章方案编制要求第十一条各类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中的相关平面布置图则须在实测地形图上绘制并统一采用“西安80玉环独立坐标系”。第十二条成片建设的住宅小区、城乡重点地段建设项目等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需报送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深度及内容要求:(一)方案编制深度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执行。(二)规划方案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两部分。1、规划说明书应明确下列内容:(1)现状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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