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票据业务操作注意事项-企业电子票据系统平台是由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端的电票信息通过帐户所在行送达人民银行,再由人民银行转发到电票下一手持票人的开户行及网银系统,因此,企业网银中的账号、开户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必须正确,同时,企业电票帐户所在行必须要有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电票业务的操作才能顺畅。针对银行网银的特点,我们整理了如下电票业务操作注意事项,希望对用网银办理电票业务的各位有所帮助:一、企业办理电票业务的前提是向开户行申请开通U盾版的带“可转入、可转出”功能的网上银行、电票功能。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在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的银行网点开户(如已经开户,与开户行确认一下该网点有大额支付行号的,此条可免;如果开户行是没有大额支付行号的,请到该网点的上一级支行重新开户)。2、向开户行申请开通U盾版的带“可转入、可转出”功能的网上银行(如果已经开通了网银的企业只要确认一下有“可转入、可转出”功能即可)以及电票功能。二、电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情况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企业网银部分1、企业虽然开通了电子票据功能,但是做不了电票业务(包括开票申请、票据签收、背书转让、贴现申请等)。原因可能是:企业网银没有开通“可转入、可转出”功能或者企业网银中注册的组织机构代码号与实际不相符。解决问题的办法:请开户行协助查询网银信息,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然后由前一手企业先撤回指令,再由问题企业提申请补开通相关功能并设置好U盾授权权限或者按照网银的管理办法调整好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出票申请人申请开票-银行审批通过并完成了主机开票操作,但是收款人没有可签收票据信息。原因可能是: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开通有问题(如第1点所述)或者是在出票申请人申请开票时已经选择了“自动提醒收票”,但这一刻收款人没有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功能或所开通的电子票据功能不符合要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票申请人先把“自动提醒收票”指令撤回,等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确切按要求开通了以后,出票申请人做一次“提醒收票”,收款人就可以签收票据了。3、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把电子票据背书转让出去了,但是对方没有可签收的电子票据信息。原因有二:一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X分行”。由于“XXX分行”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号(通常分行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都分配给了XXX分行营业部),只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因此,电子票据信息通过人行系统平台退回了原背书人的开户行。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背书人重新背书,选择正确的被背书人开户行。二是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与12位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同时具备的网点才可以办理电子票据业务(包括开票与收票)。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被背书人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双齐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4、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子票据功能模块申请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如下错误提示:无法查找该收款账户的银行行号。原因是:收款人开户网点未开通大额支付行号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收款人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双齐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5、贴现申请人贴现业务申请发起后,贴现银行收不到贴现申请指令,无法办理贴现。原因是:贴入行选择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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