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心得体会一、公安部五条禁令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二、公安部三项纪律一、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二、决不允许酗酒滋事。三、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条禁令”学习心得体会根据近段时间里,公安部提出的“五条禁令”及广东省公安厅提出的《广东省公安机关第7号令》后,分局党委及所支部都非常重视,迅速组织进行学习、讨论,落实执行。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在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五条禁令”及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通过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省第7号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几年来,通过开展“整纪刹风”、“三项教育”和作风建设等集中教育活动中,深入推进警务公开和警务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治理腐败现象的力度,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了遏制。但是,仍有一些民警利用执行公务之便,接受工作对象的吃请馈赠,“不给好处不办事,拿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甚至,公开索要钱物,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败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影响了警民关系。通过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省厅发布实施第7号令是我省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建设,整肃纪律作风,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密切警民关系,保证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纯洁公安队伍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党十六大会议精神,从“三个代表”为中心,加大依法从严治警的力度,确保公安机关正确履行使命的重要举措,从而把贯彻执行省厅第7号令作为加强纪律作风的硬措施。多年来,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内部之所以在枪、酒、车、赌等方面接二连三地发生问题,并且屡禁不止,至关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处理不严、责任追究过轻,没有达到应有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而公安部颁发“五条禁令”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处理民警、追究领导,更重要的是在于敲警钟,防止民警在枪、酒、车、赌等方面发生问题,防止公安机关内部由于要求不严、管理不力,再次发生恶性案件。从这一意义上讲,公安部颁布“五条禁令”是对我们广大民警真正的关心、爱护。公安部“五条禁令”已颁布了,但仍有部分民警不理会自己的前程,我行我素,如:湖北省大冶市东风路派出所所长酒后驾车撞死人等反面教材触目惊心。还有许多因酒、枪、车而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被处分或辞退等例子,如我市某分局民警马敏因赌博欠债而持枪杀人;阳春市一民警持枪杀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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