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牌加工合同合同编号:GBXX0888 城乡公交站台合作甲方: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乙方:衢州市衢丽广告经营部为了提高城乡公交服务,完善公交站台设施,优化旅客上下车环境,确保旅客乘车安全,告别站台设施“脏、乱、差”形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衢州公交站及站牌维修、保养置换城乡公交线路沿线公交站及站牌上广告发布经营使用权; 先实行,逐步推开,先选择江山、九华线路沿线候车棚及站牌维护、维修;年前开工XX年4月前完工,全年维护。新建城乡公交线路沿线候车棚及站牌; 二、双方责任和权利: 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负责指导工作,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活动,但有权监督乙方所发布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2、乙方建设施工过程中若需要到公路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给予配合支持。 3、当乙方不能有效实施候车棚及站牌维护,经甲方督促仍不能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所有发布广告均需经工商部门审批合法,发布内容须健康,以公益性为主。 2、乙方以广告、信息发布经营所得负责公交车站台、候车亭的所有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广告开发的所有公关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甲方站牌样式要求下,乙方负责广告设计、广告牌制作、广告发布安装、维护、维修、保养;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城乡公交站台维护和添加,新建应符合安全、实用要求。 4、在发布期内画面的更换等,应由乙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并完成相关广告发布的公关手续。 5、乙方在施工中若出现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员意外、工伤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负责广告日常监督、维护、维修和保养,保证发布期内广告位的形象良好。三、其它: 1、因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广告制作、发布,双方协商解决。 2、如发生道路改造、路牌更新受法律、法规约束等需拆除,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合作签约后,乙方立即开发广告用于站台维护和添加。 4、本协议有效期限:十三年。经协商,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签续营。四、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衢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六、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2、甲方现有站台名及现状甲方: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乙方:衢州市衢丽广告经营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XX年月日XX年月日篇一:公交车广告协议书公交车车头广告位租赁协议书甲方: 乙方:芦溪县兴隆家装电器超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双方互惠、互利、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租赁乙方的公交车车头用于制作、发布广告。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公交车车头总面积:1平方米。四、租赁期限:09年11月23日至09年11月28日。五、租金:30元。安装、喷绘费用由乙方承担,城管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六、付款方式:悬挂拍照后即全部付清。七、甲方责任: ①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再把广告位租赁给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②甲方有责任在租赁期间内保证广告不受损坏,否则须返还乙方所有租金。八、乙方责任: ①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必须合法,违法的广告所引起的责任一律与甲方无关。②按时支付租金。九、违约责任:如出现违约,由违约方向被违约方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交车车头广告位租赁协议书甲方: 乙方:芦溪县兴隆家装电器超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双方互惠、互利、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租赁乙方的公交车车头用于制作、发布广告。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公交车车头总面积:1平方米。四、租赁期限:09年11月23日至09年11月28日。五、租金:30元。安装、喷绘费用由乙方承担,城管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六、付款方式:悬挂拍照后即全部付清。七、甲方责任: ①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再把广告位租赁给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②甲方有责任在租赁期间内保证广告不受损坏,否则须返还乙方所有租金。八、乙方责任: ①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必须合法,违法的广告所引起的责任一律与甲方无关。②按时支付租金。九、违约责任:如出现违约,由违约方向被违约方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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