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则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令予以公布,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民法历程1954年1979年1986年1991年1995年1999年2007年2009年2010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包括财产占有关系和财产流转(交换)关系。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格或身份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因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肖像和法人的名称、名誉等产生的权利。身份权—因血缘、婚姻的身份所发生的扶养、抚养、赡养、法定监护、法定继承等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内容:一、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二、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三、民法总则规定的亮点一、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一)各国模式大陆法系罗马式德国式人法、物法、诉讼法潘德克顿教程一、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二)设立民法总则的理由第一,总则的设立增强了民法典的形式合理性和体系的逻辑性,可避免重复,使法典更为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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