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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关于加工程款支付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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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关于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的通知地产公司关于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的通知提要:要求双方进行施工图预算的核对,目的是使我们在付款前做到心中有数,实际操作时,我们不一定要求双方核对后均能盖章或签字地产公司关于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的通知各部门、项目部: 为了统一和规范各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特通知要求如下: 1、工程类合同包括咨询服务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甲供材料(设备)合同,经济合同部制定了相应的合同计价模式及付款条件(详见附件1),各项目均需按此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应按招标采购的授权额度,分别签报采购工作小组或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 2、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类款项,如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付款等,主办部门需与对方协商确定相应的条件,报事业部批准后,方可付款。审批流设置: 主责人--项目预算组--项目工程副总、经济合同部、财务部--项目总经理--崔月明--陈润福 3、变更洽商原则上不进入产值报量,统一在结算款中支付; 如发生大额变更洽商,需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此部分费用付款方式进行约定后,方可支付。 4、暂估价合同,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施工图纸及合同计价原则进行施工图预算的计量与核对工作,并以核对后得出的预算价(以下简称”合同预算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在甲乙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合同预算价也可以甲方委托咨询公司出具的初步结果为准。合同预算价并非最终的工程结算总价,而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付款依据。工程结算总价需待竣工结算完成后,以审计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此条款不是所有的合同均能执行,我们的要求是尽量按此执行,如果部分垄断行业无法按此要求执行或暂估金额风险不大的非市政合同中就可删除此条款。] ,目的是使我们在付款前做到心中有数,实际操作时,我们不一定要求双方核对后均能盖章或签字,核对后也不一定所有的合同均要签订补充协议来修改合同价,只是对发现暂估合同价偏差较大的才签补充协议来修订合同价。 5、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各类索赔分摊及代收代付费用的管理,做好证据留存,计入工程结算;相关费用在进度款及结算款中及时扣回。 6、加强维保索赔证据的留存,相关费用从责任单位维保款中扣回。 7、确保取得发票的真实性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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