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归纳一、应当从重的情况 ;29条 ;65条 、胁迫、强奸、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和民兵进行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的;104条第2款 、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罪、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的;106条 ;109条 ;157条 ;236条 ;237条 ;238条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238条 ;243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245条 、被告人实施刑迅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247条 、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248条 、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盗窃罪从重处罚;253条 ;279条 、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307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349条 、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52条 、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356条 ;364条 、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369条 、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384条 、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301条 、引诱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347条 、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361条二、可以从轻、减轻的情况 ;23条 ;29条 ;67条 、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68条三、应当从轻、减轻的情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19条四、可以从轻、减轻、免除 ;19条 。22条五、应当从轻、减轻、免除从犯27条六、可以减轻、免除的情况 ,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10条 ;68条 ,犯罪以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383条 。390条七、应当减轻、免除的情况 ;20条 ;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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