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白蚁防治药品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章总则
一、招标项目
常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药品(5%联苯菊酯杀白蚁悬浮剂)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药品、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需提供采购活动前两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正本及复印件)。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投标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招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作出的澄清以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五、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包括下列1——4部分内容,否则将被拒绝。
1、公司情况说明:
公司简介、银行资信证明(格式自定)。
2、投标报价单:
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和采购需求相关内容。
3、投标人需书面作出商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以上承诺将作为评标依据,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4、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
(3)投标人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4)获得的各种荣誉情况(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
(5)其他投标相关资料。
七、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八、投标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对表式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2、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并应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或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常州市白蚁防治药品采购招标文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