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地流转合同范本农村租地合同书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为对耕地、山林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山林属自留山,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林业环境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或自留山位于,总面积约亩。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元,于每年月日前将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自留山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自留山。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自留山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自留山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土地流转协议书甲方: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三秀居民委员会第九居民小组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特就土地及林地流转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流转标的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承包并位于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三秀居民委员会第九居民小组的土地承包林地,亩以租用的方式流转给乙方,具体面积以四至界畔为准,四至界畔:东至二、流转期限本协议项下土地以租赁形式流转的期限为50周年,即自XX年3月2日至2059年3月1日止。三、流转费用及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一次性将50周年的流转期限的资源费,土地流转费、复垦费、植被恢复费等全部费用共计元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前述款项后,应向乙方,南至,西至,北至。出具收条。乙方一次性付清前述费用后,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四、土地交付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立即将本协议项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交付给乙方,本协议项下土地需办理有关流转手续时,甲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五、附着物及资源利用乙方有权利用本协议项下土地兴办采砂石场等方式,对该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沙岩等资源进行开发、开采、利用,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享有任何权益。六、有关补偿收益的归属本协议有效期间,若出现有关部门、单位等第三人对本协议项下土地进行租用、占用或征用等情形时,第三人支付甲方的土地补偿费用时应按乙方实际开采使用的年限分摊总金额后的差额由甲方一次退还给乙方,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的赔偿费由乙方所得。七、争议解决过程中协议的履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即:乙方有权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对本协议项下土地进行使用,甲方不得干预,争议经司法裁决生效后,则按生效裁决执行。八、其他 1、乙方有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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