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行为。建设活动过程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行为十分频繁。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合同行为非常必要。***主要内容**、*、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种类非常多,如施工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工程建设资金借贷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但通常所说的“建设工程合同”仅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口头、书面、其它(建设工程合同只能是书面形式):要式、非要式(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遗赠扶养协议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到建设工程合同,则必须具备法人(或法人联合体)资格。***、*****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合同本质上就是《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其内容也不外乎上述条款。但是工程建设活动本身太过复杂和专业化,比如施工承包合同,不仅涉及建设工程施工的专门知识,而且涉及有关行业的专门法规、规范、标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远非简单几项条款就能够明确清晰体现。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比如工程建设单位(或称发包方、项目业主),不可能事先具备完全熟练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专门经验、技能和有关法律知识。非常容易因为合同的暇疵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制定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十分必要。我国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介绍。***、要约、承诺。其中,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签订书面合同——生效。***。对于非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形式及合同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即生效;对于法定的或约定的要式合同,则除了上述条件,还应当依法或依约定满足要式条件,合同才能生效。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生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其效力不稳定,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提出请求,并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可以被撤销,撤销了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没有请求撤销,则该可撤销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撤销的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依法行使了撤销权。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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