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台账合同台账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细化合同台账资料,规范企业各类合同台账的管理,根据《宏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原则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按照“一合同、两表格、一编号”的原则进行整理。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 一、宏信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所涉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合同;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所提交法务部审查的合同。第四条定义各承办部门所确定的管理人员负责的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第五条组织和职责一、各承办部门是本制度的主导部门,负责确定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负责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二、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在该过程中,协助各承办部门对合同登记台账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第二章具体实施第六条登记模式合同台账采用总分帐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总账、各承办人建立分账,每份合同都要填写建立档案,填写表格。第七条总分台账的具体登记主体一、合同总账登记 1、开发公司由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登记;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登记管理; 3、商都公司、满园红木、万兴珠宝由本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 4、物业公司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登记管理; 5、财务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务部负责登记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管理。二、部门、项目台账管理 1、开发公司分别由本公司各部门经理、总工程师登记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别由本公司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登记管理; 3、商都公司、满圆红木、万兴珠宝由各部门经理登记管理; 4、物业公司由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或项目主任负责登记管理; 5、财务中心由中心各部门经理负责登记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门经理负责登记管理。第八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签约方名称; 合同实质内容; 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 合同签订时间; 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第九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合同相对方报价单、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验收单、验收报告、分批分期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履行结算单等。 6、有关的重要资料。第十条登记时间各部门的登记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第十一条资料补充各承办部门的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第十二条合同登记编号规则和移交本办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档以《宏信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所规定的办法进行分类编号。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合同编号不予改变。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第十三条本规则作为《宏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的支持文件。第十四条本办法发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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