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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生效要件.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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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生效要件以结婚为目的之赠与行为分析【典型案例】XX年12月13日,被告王某某来深圳游玩期间,经朋友介绍认识年近70岁的原告印尼华裔查某。经交往和接触过一段时间后,原被告双方于同年12月27日确立恋爱关系。XX年2月4日,原告从印尼将美元汇给被告。同年2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赠与协议一份,该协议的内容为"本人将壹拾玖万美元赠与王燕,用于结婚事宜,谨此注捐赠协议"。当天,被告即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申请结汇为人民币。XX年2月28日,被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花园按揭购买了一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的住房,其中首期款是从原告汇给被告的美元中支付。XX年6月11日,原告离开深圳,返回印尼。同年7月,被告向原告去信一封,在信中被告表示无法与原告继续交往。之后,被告将原告在深圳的所有物品寄给在印尼的原告。从此,原被告双方不再有联系。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美元。【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依赠与合同定义,赠与财产一经交付,财产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本案原告已经将该财产交付给被告,被告已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且本案不存在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因此,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本案原告已经将赠与财产交付被告,赠与合同成立,并已生效。但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赠与财产"用于结婚事宜",因此,本案之赠与不同于一般的无偿赠与,它不是单纯的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而是一种附有条件的婚前赠与。当结婚成为不可能时,受赠人继续占有赠与财产已无合法根据,赠与人可以根据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故本案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19万美元。第三种观点认为,"用于结婚事宜"应是原被告双方预想将来结婚而所作的一种赠与。"用于结婚"既是原告赠与的目的,也是对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此所附条件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所附的生效条件。即使赠与财产已经交付,但是当约定的条件未能成就时,该行为不发生效力,原告有权要求返还。【本文要旨】本案所涉及的是以结婚为目的之赠与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当婚姻目的不达时赠与行为的效力问题。笔者以为,以结婚为目的之赠与行为应是附负担的赠与行为,其合法有效;因受赠人之原因致婚姻目的不达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该赠与行为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所受赠之财物。上述三种观点均有可商榷之处。【案例焦点】本案焦点或疑义有二:一、该赠与合同是否成立有效;二、赠与合同所约附款"用于结婚事宜"应作何解释,究属法律上的条件抑或负担。澄清此两点疑义,答案便浮出水面。【法理分析】依法律规定和学界通说,我国法上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双方赠与合意一经达成,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但合同之成立和生效与合同之履行应予区分,如,鉴于赠与合同之无偿性,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有任意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其实质即赠与人在合同生效后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同时为保护当事人之特别信赖,法律又设有例外规定,不准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在赠与合同生效并履行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即告消灭,但为平衡赠与合同双方之利益,法律复又赋予赠与人于若干情形得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使合同效力溯及地消灭并得要求返还所赠与财物。从本案事实可以判定,原被告双方已达成赠与合意并履行,任意撤销权即不得行使。当事人能否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被告返还财物,就需解释当事人意思表示之内容,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基于意思自治,当事人为法律行为时,除就必备条款协商一致外,还可以为法律行为设定条件或负担,作为法律行为的附款。所谓条件,系将法律行为效力之发生或消灭,系于将来成就客观上不确定之事实。条件又可分为解除条件(失效条件)与停止条件,前者之成就意味着法律行为自此时起失效,如"若我儿子归国回来,我就收回出租给你的房屋一套"中"若我儿子归国回来"就为解除条件,其成就时,租赁合同即失其效力;后者之成就意味着法律行为始生效力,如"你若今年通过司法考试,我就送你手提电脑一台"中"你若今年通过司法考试"就为停止条件,其成就时赠与始生效力。所谓负担,即当事人一方应负履行特定义务之约定,对于法律行为之生效不生影响,如"我现在送你手提电脑一台,但你须于三年内通过司法考试"中"但你须于三年内通过司法考试"的约定就为法律上的负担行为,其并不影响赠与行为的生效。综上,条件系事实,在限制法律行为之效力,于一般法律行为时当事人均可以设定条件;负担系义务,现行法律对赠与合同附负担亦有规定,当赠与附负担时,受赠人应予履行。附解除条件的行为和附负担的行为,当他们的条件成就或负担没有得到履行时,都会对已经生效的行为产生负面的效应,即使已生效的行为复归于无效。所不同的是,解除条件成就时,行为从条件成就时起对当事人不再有约束力,条件成就前的行为是有效的;负担没有履行时,行为效力是溯及地消灭。两者在法律性质及法律效果方面有本质不同,其法理差别不可不察。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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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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