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流程图
建设项目计划立项(附件1)
市发改委窗口(进行要件审查)
市发改委窗口正式受理,出具受理证明
市发改委初审
市发改委出具联络函,发相关部门窗口
市环保局出具环评初审意见,编制环评报告(附件2)
市国土局出具土地预审意见
项目涉及的其他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市规划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市发改委综合部门意见
市发改委提报审批小组研究
市发改委组织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
市发改委出具项目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完毕土地招拍挂和规划用地许可意见后进行项目备案)
用地手续(附件3)
规划手续
不涉及新征地
涉及新征地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5)
完成勘测地界、权属调查、指界签章、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拟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征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转报省政府。
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用地性质或土地出让等手续
拆迁冻结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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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附件6)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建筑设计)(附件7)
取得土地证
拆迁许可证(附件9)
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附件4)
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附件10)
园林局
建委
规划局
人防办
消防局
卫生局
缴纳城市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附件11、12、13、14)
办理施工图审查意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5)
规划验线(附件17)
工程报建(附件16)
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等
缴纳前期工程手续费(附件18)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19)
基建施工临时用水计划(附件20)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附件21)
竣工综合验收(附件22)
移交物业管理,办理产权证(附件23)
移交城建档案(附件24)
测算项目整体利润
办事依据、程序及所需资料
附件1:
建设项目备案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1428号);
3、《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号);
4、《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济政发[2005]23号)。
二、申报材料:
(一)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每份资料应含下列资料):
市发改委2份,应含下列资料:
;
2、向发改委请示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
,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等有效文件;
;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500或1:2000的现状地形图,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
,应同时提报项目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规划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1份;
2、向规划局请示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
3、项目简介1份;
4、1:500的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
国土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1份;
2、向国土局请示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
3、项目简介1份;
4、如项目有新征地的需要提供1:500的现状地形图复印件1份,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
环保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1份;
2、向环保局请示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
3、项目简介1份;
4、需要济南市地图一份(地图复印也可),请在图上标明项目所在地位置;
(二)项目变更申请(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
,应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调整报告;
,需提供项目原批复、核准、备案文件中的建设单位和变更后项目
建设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两企业对变更事项的协议或合同;
、核准、备案文件;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许可意见。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2、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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