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成教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符合国家关于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到学校指定的教育分院(函授站)办理报到、交费等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入学,如不按时申请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各年级成教生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凭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注册的,按旷课论处。升级与留级第五条:成教生学完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学年内经补考仍有两门课程不及格,允许随班升级,不及格课程毕业前可以再补考一次或重修一次,重修时必须缴纳重修费。第六条:成教生在一学年内经补考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应予留级。无后续班级或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已达到留级规定的,学校可令其随班试读,并按第八条规定参加补考。学生试读期间仍出现不及格课程,应劝其退学。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不得超过两次。休学、复学与退学第七条:成教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准予休学:1、因病需要长期治疗或休养;2、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3、一个学期因请假未参加面授和考试;4、学校或所在单位认为必须休学。第八条:成教生需要休学时,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在校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年。第九条:成教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应持休学证明及有关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查同意,方可办理复学手续,由继续教育学院报学校备案。第十条:复学学生编入同专业低一年级学习。下一年级没有原学专业,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对所缺课程进行考试,符合升级条件的,随原班级学习。第十一条:成教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1、未经请假,一学期不参加教学活动者;2、每学年第一学期在规定时间内不交费、不注册者;3、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第十二条:成教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准予退学,但必须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1、因病不能坚持学习;2、工作变动,或专业不对口;3、休学期满,复学无适当专业;4、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第十三条:成教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劝其退学:1、修业年限超过学制规定年限2年(含留级、休学);2、修业期间考试成绩经补考累计五门(含五门)以上课程不及格;3、在校期间以考入国家承认学历的其它学校。第十四条:成教生退学,由教育分院(函授站)、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报告,学校批准。申请退学或劝其退学者发给学历证明,自动退学者不发。凡退学者一律不得重新复学。转学、转专业第十五条:本校所录取的成教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第十六条:成教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转学:1、因工作调动,在本校学习确有困难;2、因专业不对口,本校又无适当专业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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