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合同教师分级管理等级考评的意见〉的通知》(晋委办〔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全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幼儿园聘任的合同教师(不含学校自聘教师)。二、单位划分全市合同教师根据所在学校按以下办法划分所属单位,以单位为单元进行量化评级;每个单位设一所牵头校牵头、单位内其他学校为成员校;单位内各学校均需派人参加量化评级工作。(一)中学(含高中、初中)。中学以片区为单位,全市分为四大片区: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为第一片区;陈埭、池店、紫帽、磁灶、西滨为第二片区;安海、内坑、永和、东石为第三片区,英林、金井、龙湖、深沪为第四片区。每片区各设一所牵头校牵头、片区内其他学校为成员校。(11所)。牵头校为晋江一中,成员校为教师进修学校、实验中学、平山中学、华侨中学、远华中学、季延中学、罗山中学、灵水中学、紫华中学、新侨中学。(13所)。牵头校为晋江二中,成员校为陈埭民族中学、紫峰中学、西滨中学、高登中学、池店中学、江滨中学、紫帽中学、磁灶中学、晋江五中、尚志中学、梅溪中学、陶英中学。(15所)。牵头校为养正中学,成员校为安海中学、慎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松熹中学、内坑中学、丰光中学、三民中学、永和中学、南峰中学、英墩中学、侨声中学、金山中学、潘径中学、南岳中学、东石中学。(11所)。牵头校为南侨中学,成员校为英林中学、南湾中学、毓英中学、石圳华侨中学、锦东华侨学校(初中部)、阳溪中学、龙侨中学、云峰中学、首峰中学、深沪中学。(二)职校。四所职校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晋江职校,成员校为其余职校和职教教学点。(三)市直小学。市直小学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实验小学,成员校为其余市直小学。(四)市直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市直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实验幼儿园,成员校为其余市直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五)教委(育)办。同一教委(育)办的基层公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特教辅读班)、基层公办幼儿园分别为一个单位,由教委(育)办牵头分别进行量化评级。(六)西滨镇中心小学。西滨镇中心小学与西滨镇中心幼儿园为一个单位,牵头校为西滨镇中心小学。今后新增的学校,按以上原则并入相应序列组织。三、职数设置以本单位(同一教委〈育〉办的小学、幼儿园分为不同单位,以下同)当年度公办教师空编岗位数内、聘用期满的合同教师人数为总基数(聘用期一般为三年,其中2014年聘用且2017年续聘的合同教师,一并参与2018年的量化评级),定为一级、二级的合同教师人数分别控制在本单位合同教师的10%、20%(按四舍五入计算)以内,其余符合定级条件的合同教师均定为三级。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不满5个学期的不得定为二级。,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方能定为二级、三级。五、实施方法合同教师按所在单位实行每三年一定级一调整,即按三年为一个考评期,每名合同教师每个考评期满应参加量化评级并确定相应等级。基本程序包括:(1)制定并公布细则及工作方案;(2)合同教师申报量化评级;(3)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量化考核;(5)各单位工作小组根据量化考核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最终结果,并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报送材料由市教育局审核审批。六、。会后,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合同教师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讲解评级政策,确保把考评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合同教师。,负责本单位合同教师量化评级的具体工作;所在单位的纪检委员牵头成立监督组,对量化评级工作进行监督。其中,中学各片区、职校、市直小学、市直幼儿园的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牵头校一名领导担任,各成员校一名中层干部(或业务人员)为小组成员。各教委(育)办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教委(育)办、西滨镇中心小学一名领导担任,辖区各公办学校派人担任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应及时加强协调研究,规范量化评级工作;抽调负责同志或业务熟悉人员,严格按方案进行量化,及时处理考评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晋江市合同教师分级管理量化评级指导方案》(见附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量化考评工作方案;同时,可以在不突破最高限制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单位合同教师量化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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