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维修保养合同高空作业吊篮租赁协议书合同编号: 承租方: 出租方:青县华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就租赁吊篮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因九洲方圆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租用吊篮72台,最终以实际签收数量为准。二、每台吊篮租金为70元/天/套。吊篮安装按楼房每一个立面所需吊篮数为一组,按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费起租,以此类推,直至全部安装完毕,吊篮检测及备案资料由乙方负责,吊篮最低限起租为30天;甲方根据实际使用天数给乙方出具结算清单。三、风力五级以上或雨雾天气禁止上篮施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吊蓝停止使用,不计算租赁费用。四、因吊篮发生故障,无法短时间内维修好;超过四个小时按半天不计算费用。五、吊篮进场和拆除时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文件作为租金结算依据,甲方指定,乙方指定琚海青作为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结算单据。六、吊篮如需移位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指导。七、甲方应在吊篮进场后和拆除时负责提供现场垂直运输,并负责提供带有漏电开关和接地线的380V三相电源。八、按月支付部分租金及现场维修人员生活费,工程完工后10日内结清吊篮租赁费。九、租赁期内乙方承担吊篮维修保养和技术指导监督工作。乙方人员发现有吊篮带病运行或有违章操作,有权指令停工,进行维修和更换,甲方必须服从。 1/2 十、租赁期间内,若发生意外或伤亡事故,双方应相互配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程序进行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一、甲方应对现场安装验收后使用的吊篮妥为爱护,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设备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迁移至其他工地。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或发生分歧应本着互谅精神,做好协商解决。十四、其他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需按合同约定总金额的20%付予对方。出租方承租方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2/2 高处作业电动吊蓝安装租赁合同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装租赁合同承租方:北京莱恩斯建行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方:十堰市张湾区长兴建筑材料租赁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十堰市上海中路大美盛城甲方向乙方租赁吊篮设备事宜签定合同如下: 一、二、租赁期限及使用地点 1、预防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租期自吊篮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交付之日起吊篮设备搬运到地面归还乙方之日止。 2、p使用地点甲方所租用吊篮设备的使用地点十堰市上海中路大美盛城1#——7#楼三、租赁日期计算方法 1、租期自交付使用之日双方签定的启租单起计算至承租方出具书面报停单双方签字认可搬运到地面止,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一个月以上按实际租期连续计算。四、吊篮设备租金 1、租金45元/台天 2、进、出场费无/台 3、检测费无元/台五、有关资料或图纸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得有关资料或图纸,乙方须按时提供质量完好且满足高处作业吊篮规格要求的吊篮。六、吊篮设备的管理租用期间吊篮的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须指定专人对甲方租赁的吊篮设备妥善管理,并严格遵守安全协议、吊篮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及安全交底正确使用,归还时应确保完好无损,并除净施工残留赃物。甲方租赁吊篮设备规格、数量甲方预定租赁吊篮设备规格、数量如下表,实际租赁吊篮设备规格、数量以乙方送货单或七、承租方、出租方责任及义务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保证现场租赁物安装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积极配合出租方解决出租方租赁物安装。 2、出租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安装、拆卸和垂直运输。 3、负责对租赁物周围妨碍租赁物工作的电线、电缆防护工作。 4、提供租赁物需用的电源及屋面三级箱。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于承租方违章指挥,出租方有权予以拒绝。 6、由于出租方技术人员不能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租方有权随时要求出租方更换或增加安装技术指导人员,并不得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7、在合同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负有完全的保管责任,承担在此期间发生丢失、非正常损失赔偿责任。 8、租赁物在首次安装验收后,若再次移位租赁物水平工作位置,承租方必须通知出租方检查。 9、承租方在施工中需要增加或调换其他规格租赁物,需提前三日通知出租方。 10、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时,出租方拆除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及时到承租方工地指导承租方人员拆除租赁物,承租方人员必须及时拆除退租租赁物运至出租方指定位置,出租方在36小时内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1、提供租赁物的机械性能和技术参数、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提供《高出作业吊篮安装使用规程》。 2、租赁物安装完毕后,承租方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出租方提供各种资料交承租方备案,提供国家及湖北市检查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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