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加粗字是中心,划线句是解释和重点)1.(功)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我们知道,功在字典里被严格定义为“一种超越平凡的贡献”,而对方辩友却认为,一切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或者是改错行为都可以被称作是功,是否有点勉为其难呢?2.(可以)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一个可以的问题,把能与不能都包括在可以的范围内,如果这样我方就必须否认所有的不可能,那么我们今天就没有辩论的余地了,这有意义吗?还有对方辩友认为犯错之后只要采取了补救措施,就算补了这个过,可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功是否可以补过,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或是补救行为。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补过。3.(补偿)对方辩友把补简单而偏执的判断为小范围的补偿,实在是有些遗憾。我们知道,补偿在现实生活中是指对损坏的具体事物的一种赔偿,只是一种的改错行为,而精神方面的呢?您听到的只是精神损失费吧,而真正的精神损失你补偿了吗?若补便是补偿那是不是你只要有钱就可以作为补的万精油了?所以我方认为,从有利于社会人心发展的标准上来说把补定义为“弥补”并非“补偿”,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接下来请允许我来补充我们的观点第一(这是我们一开始认为我们难赢时的观点,加油把过去的自己辩倒吧骚年~)功与过是两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相抵消。.秦始皇统一中国,书同文、车同轨,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从古至今,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注史册,不会改变。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应该是高度法治化的这不仅仅体现在法律条文方面,也体现在公民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观念上。在法治化的社会,功与过都应该是明确的。如果功过可以作为互补的筹码,也就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法令可以像商品一样等价交换,法律何来公正严肃?所谓功可以补过,补的只是过的消极影响而并不是过本身。功与过本身就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概念,对方辩友,您可以明确的告诉我多少的功可以补多少的过么,又或是什么样的功可以补什么样的过呢?显而易见,不能。第二,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抵过。从个人角度来讲,如果功过可以相抵,那么功岂不是变成了人们的免罪金牌?早在2000多年前《韩非子。说疑》中就有:“赏有功,罚有罪,而不失其人,方在于明也,非能生功止过者也。”这也说明了只有正确的认识到功不可以抵过,才有助于培养个人的人生观,从而达到鼓励其遵纪守法的目的,也可以鼓励无功之人更好的为社会做出贡献。(我查了一下正确的译文是:奖赏有功劳的人,惩罚有罪的人,而没有弄错人,其作用也就在个人身上,并不能让人产生新的功劳和禁止新的过错。)往后1000多年著名宰相诸葛亮亦云“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千年以前我们的国人就知道赏罚分明的必要性,为什么到现在对方辩友一直执迷不悟呢?公辩总结(一分钟)1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我们承认矛盾对立统一这样的立论,但是功过相补却无法令人信服,我们常评论说毛主席是三分过七分功,我想请问如果功过可以相补,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评论我们敬爱的毛主席只有四分功呢?(吐槽:不明觉厉)2犯错后补救的例子: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
能不能将功抵过反方辩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