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的影响近几年,国内学者关于费尔巴哈与马克思关系的研究越来越多,争论不断升温。关于二者关系的争论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费尔巴哈化或费尔巴哈阶段论;二是非费尔巴哈化或非费尔巴哈阶段论,三是传统马克思哲学“黑格尔加费尔巴哈综合推广论”。运用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来看,这三个方面的争论都夸大或贬低了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影响,是片面的、不科学的,缺乏看待问题的辩证性。因此,我们需要从马克思的历史著作中探索费尔巴哈与马克思的关系,在重新认识马克思哲学的过程中厘清它的源头,辩证地看待费尔巴哈对马克思哲学的影响。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青年时期的影响马克思青年时期的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博士论文》和《莱茵报》时期,《博士论文》是马克思最早的专业研究成果,也是他终生著述的思想起点;《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开始从实际斗争中思考和运用哲学。《博士论文》提出:“哲学的最高使命就在于反对一切天上的和地上的神,这些神不承认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不应该有任何神同人的自我意识相并列。”①“抽象的个别性是脱离定在的自由,而不是在定在中的自由。”②“自我意识的绝对性和自由。”③可以看出,马克思此时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问题上:自然与自我意识关系问题、“自由”问题、对待宗教问题。自然与自我意识问题上,马克思认为自我意识是与物质或者自然密切联系的,但与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进一步阐发了自然与自我意识的辩证关系;而在天体运动的论述中揭示一旦确定了天体的永恒性,就有崇拜神性而贬低人的自我意识的危险,体现了马克思否定宗教、反对宗教的思想,并且对宗教思想进行了彻底否定。由此看出,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哲学联盟观点虽说有契合点,但他们的基本哲学立场是相互背离的。《莱茵报》时期,马克思产生了“苦恼的疑问”,这个疑问来自于马克思的现实实践经历与黑格尔国家和法的理性观念之间的矛盾。从黑格尔哲学理性来看,不法当然也不应该而且也无权颁布法律,然而这些与莱茵省议会“凡是在法为私人利益制定了法律的地方,它都让私人利益为法律制定法律”④这一实际相矛盾。由此可见,马克思这一时期的思想还没有彻底摆脱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的影响,但已开始注重政治批判和现实性,逐步偏向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但由于他注重政治批判和现实性,又从根本上显示出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区别。费尔巴哈哲学对马克思哲学发展过程的影响《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在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影响下完成的。文中马克思利用费尔巴哈哲学的颠倒方法对现实政治国家进行了批判性分析,提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他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⑤和“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⑥的观点,得出“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⑦的革命性结论。马克思虽说运用了费尔巴哈哲学的颠倒方法,但其哲学的基本理论及出发点是有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马克思利用费尔巴哈哲学的颠倒方法得出了人民创造国家的革命结论,而与费尔巴哈认为的国家领袖是普遍人的代表有所不同;其二,马克思强调人的社会性,把个人与社会联系起来,比费尔巴哈研究人的本质论时只抓住个人的共同属性更为深刻;其三,马克思政治批判中的出发点“社会化了的人”与费尔巴哈宗教批判中的出发点“深化了的人”是不同的。由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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