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构成与用地规划第一节城市的系统构成略讲第二节城市用地及其适用性评价一、自然地理因素(共6点)1、地理位置2、地理环境3、地形地貌地形分类,见《城市规划原理》,表4-2-4城市各项建设用地适用坡度,同上,,表4-2-54、地质(1)地质构造(2)地质现象黄土——湿陷大孔性土壤;滑坡喀斯特现象——石灰岩溶洞;冲沟沼泽地、泥石流、砂丘等(3)地震成因:①构造地震;②火山地震;③陷落地震震级:地震强度大小的等级。(共分10级)烈度:地震后受震地区地面影响和破坏的强烈程度。(共分为12等级、见P69)(4)地基承载力——地耐力指地基单位面积上容许承受的荷重,在此荷重下,地基不会发生大的变形和破坏。(5)矿藏5、水文和水文地质(1)地面水包括由城市用地范围外流来的河流泾流量以及城市范围内降雨形成的地面水。城市水源的选择洪水百年内洪水发生的状况,及河段的变化情况绘出洪水的淹没线图(2)地下水分为①上层滞水;②潜水;③承压水。(作为城市水源的是潜水和承压水、P71)地下水的大量开采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甚至枯竭。长期大量抽取地下水,会引起地面下沉,对防洪、排水、市政工程带来问题。指大范围发生地面下沉、地面高程累进损失的地质现象。6、建设用地适用性评定(具有地方性和实用性)以用地为基础,综合各项用地自然条件以及整备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与经济性,对用地质量进行的评价。用地适用性评定将用地分为三类用地(参阅《城市规划原理》-80):一类用地:适合建设用地;二类用地:需采取一定工程措施;三类用地:不适宜修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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