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抽查项目存在问题一览表序号单位名称存在问题1湖州建院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不宜采用假设高程。2、本场地未取水样,系利用附近场地水样资料,应附上相应的水质简分析成果。应增加场地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3、土工试验成果表中宜有土工试验负责人及相关测试人员的签字,部分土工试验成果缺岩土名称。建议加强审核、校对工作。4、基坑降排水措施建议:在有止水帷幕情况下可采用明沟(集水井)降排水,勿需采用轻型井点降水。5、本场地覆盖层厚度变化较大,应根据抗震规范GB50011-2010对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特征周期值分区或分单体提供。对于同一结构单元,若跨越不同场地类别,应按不利情况考虑。6、记录纸中存在水笔写的现象,按规范宜采用铅笔。内容及签字应补齐,有缺地下水位、有缺终孔验收人签字等。归档资料宜分门别类装订。7、野外记录中有两个Z29孔,经沟通,是因场地原因,做了两次,但报告中仅提供了一个Z29孔数据,故另外一个孔编录应去掉或有相应说明。2核工业湖州工程勘察院存在问题1、勘察纲要和报告中相关规范应采用最新、有效规范,建议作好审核、校对工作。2、相关原始资料及报告底稿签名不完整或为打印,宜手签。3、应补充引用的水样水质简分析成果,增加场地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4、钻探记录表相关内容应补充完整。标贯、取样等应单独作为一个回次进行记录和描述。3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存在问题1、勘察工作依据的个别规范已经废止,应采用现行有效版本,并与勘察纲要一致。2、不良地质作用评价中的“场地无不良地质作用”只能说明现状,应该对工程建设及工程运营过程中诱发及遭受的不良地质作用作出预测评价,并汇总到结论中。3、供抗浮验算的桩基抗拔系数仅提供了基坑段土层,尚应提供整个工程桩身涉及的其它岩土层。4、地震效应评述中的地基土类型与报告结论不一致,应以前者为准。5、勘察点布置平面图缺有关要素,应标明拟建筑物层数、地下室范围线、设计±、角点坐标、地形、地貌等要素,并规范图式图例。6、钻孔柱状图中未填写TCR、RQD指标,应将TCR、RQD等指标填充完整。7、审核审定过程记录宜完善。8、报告应增加目录页。4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存在问题1、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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