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2008)150号文件关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进场验收、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5-28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2007)已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取代了原《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新标准对钢筋的牌号标志作了修改,HRB335、HRB400、HRB500分别以3、4、5表示,而原标准对HRB335、HRB400、HRB500分别以2、3、4表示。为避免使用中出现新、旧标准混用等情况发生,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现就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进场验收、检测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新标准中钢筋牌号以阿拉伯数字加英文字母表示, HRB335 、HRB400、HRB500分别以3、4、5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厂名以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直径毫米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认真组织新标准的宣传学习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新标准进行学习,使其充分了解新旧标准的区别。
二、加强材料进场验收
钢筋进场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对钢筋质保书、进场批量、钢筋牌号标志、钢筋吊牌等进行严格核对,并对新、旧标准钢筋采取分开堆放管理;对钢筋质保书上执行标准和生产日期不明确的,应拒收;各参建单位应对已进场的钢筋组织一次清查,对怀疑存在混淆堆放的,应进行检测确认;发现已有混淆使用的,应及时进行技术处理。
三、加强检测管理
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把关,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取样时必须确保每组试件至少有1根钢筋上带有标识,送检时应附钢筋质保书复印件,并按实填写钢筋的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使用部位等,以便检测机构核对。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样品接收工作的管理,接收钢筋试件(包括焊接试件)时,应仔细核对见证送样证、委托单、质保书以及钢筋标识,若有不符,应拒收。
特此通知
昆山市建设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钢筋新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