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户):乙方(中介单位):丙方(家政服务员):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务行业公约》、《北京家政服务消费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双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1、服务项目: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项服务:(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二、三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4、甲方有权拒绝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丙方约定。5、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6、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丙方,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7、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8、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9、甲方每月安排丙方休息不得少于两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日时,要合理安排丙方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10、甲方在未经丙方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丙方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11、甲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12、甲方应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因丙方中途违约,投保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13、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丙方办理《暂住证》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证件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14、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15、丙方外出应请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16、乙方应为甲、丙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为甲、丙双方提供洽谈的场所。17、乙方应动员甲方为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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