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刑法学授课提纲
韩友谊
第一编刑法的基础
第一章刑法的渊源和解释
一、刑法的渊源
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与犯罪相对应的刑罚的种类和量的法规,也称刑罚法规。
(一)刑法典
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我国1979年颁
布、经过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谓我国的刑法典。刑法修正案是直接对
刑法典内容的修改,也属于刑法典的内容。
(二)单行刑法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
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目前我国生效的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三)附属刑法
附属刑法,指在其他性质的法律中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中附带规定犯罪和
刑罚的条文。与国外的附属刑法不同,我国的所谓“附属刑法”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
要件和法定刑,没有独立的实际意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机能
(一)行为规制
(二)保护法益
(三)保障人权
三、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的说明。对刑法的解释构成,应该是透过文字
寻找正义的过程,既不能脱离文字,也不能背弃正义。
(一)刑法的解释效力
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三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如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信
用卡规定的解释。
2、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在我国具有普遍效力的司法解释,只能
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解释。
3、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未经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所作的
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刑事司法活动和立法活动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刑法解释的方法
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用条文用语的通常意义来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文理解释的根据
主要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等。
论理解释,就是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
发现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对文理解释的补充。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扩大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将字面意思扩大,
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1)第49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到羁押时,“怀孕的妇女”扩大
解释为包括“流产的妇女”。(2)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
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刑法理论上的扩大解释)。(3)第196条:“信用卡”包括不具有透支
功能的普通银行借记卡。(4)第205条:“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
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5)第238
条:“债务”包括非法债务。(6)“文物”:“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
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7)第341条:“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
利用行为”。
2、缩小解释,又叫限缩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
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与目的性限缩相区别:
目的性限缩是对法律文义所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排除在外,
为贯彻规范意旨,将原为法律文义所涵盖的类型积极地剔除其不含意旨的部分,使之不在该
法律适用范围之列。故其属漏洞补充之一种。因此它与限缩解释的目的,功能并不一致,
后者仅将法律条文的含义缩小至其核心部分,将模糊的,概念边缘的成分消极的未予考虑;
而前者将实属规范一般文义之内,但却不符合规范意旨的类型,主动地剔除。它出现的原因
在于由于立法者疏忽而将自己意图之外的类型错误的写入了规范。
3、体系解释,即根据法条在整部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之间的含义进行的解释。
4、补正解释,即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的真实
含义的解释方法。如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不包含本书,就是补正解释。
5、历史解释,根据制定刑法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
的解释方法。
6、比较解释,即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外国的立法、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
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7、当然解释
8、反对解释
题目练习: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第1题,单选)
"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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