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学院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引进人才有关优惠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才应遵循“按需引进,引用结合,重视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校外引进的具有较高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在高职教育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能通过创造性劳动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引进的人才包括:教学团队负责人,科研与学术研究带头人,课程教学骨干,高技能型实践指导教师。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作为带头人引进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其他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第六条各岗位的基本条件如下:岗位名称学历要求科研水平实践能力要求及行业地位要求职称要求教学团队负责人本科以上学历,高学历者优先精通专业业务,在本专业理论与实践领域内研究水平处于高职教育的领先地位并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具有较强专业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科研与学术研究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学历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工作基础,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建设。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课程教学骨干本科以上学历,高学历者优先主持过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能从事两门以上主干课的教学,精通课程内容,有指导实践的能力,授课效果优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高技能型实践指导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在本专业行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某种技术特别是先进技术的应用能力,具有能够指导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和承担本专业核心实训实习教学任务的能力。具有技术或实验系列副高级以上职务,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引进待遇 第七条实行一岗一策,具体情况如下:教学团队负责人:给予20—25万元安家费(分五年支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根据立项情况,视课题实际需要而定);学院视其配偶个人的学历、职称、专业等综合资质,可依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酌情安排适当工作,如其配偶不能胜任工作又暂时未找到工作的,按滕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执行(累计不超过24个月);工资、超工作量奖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或面议。科研与学术研究带头人:给予15—20万元安家费(分五年支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根据立项情况,视课题实际需要而定);学院视其配偶个人的学历、职称、专业等综合资质,可依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酌情安排适当工作,如其配偶不能胜任工作又暂时未找到工作的,按滕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执行(累计不超过12个月);工资、超工作量奖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或面议。课程教学骨干:给予12—15万元安家费(分五年支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根据立项情况,视课题实际需要而定);学院视其配偶个人的学历、职称、专业等综合资质,可依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酌情安排适当工作,如其配偶不能胜任工作又暂时未找到工作的,按滕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执行(累计不超过12个月);工资、超工作量奖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或面议。高技能型实践指导教师:给予8—12万元安家费(分五年支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根据立项情况,视课题实际需要而定);学院视其配偶个人的学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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