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重点项目管理若干制度为加强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切实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制,特制定以下若干制度:一、副县以上领导负责项目工作制度:县委常委及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正、副主席,每人分工联系一个或几个重点项目。联系领导要经常深入了解所联系项目的具体情况,每两月至少召集一次由项目业主及责任人、牵头单位、协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进度和要求抓好项目工作。二、牵头单位责任制度:每个重点项目确定1-2个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是重点项目的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每月至少两次到项目实地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主动与项目业主取得联系,落实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措施,督促业主单位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未完成牵头单位不脱钩。三、项目调度会制度: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项目调度会,听取牵头单位项目工作汇报,分析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四、月报制度: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确定一名重点项目信息联络员,负责重点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并将每月项目进度情况汇总上报县重点项目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作当月无进度;连续两个月未报者,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未报者,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向县委、县政府说清楚。五、督查通报制度:各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对所联系项目的经常性督查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会县监察局、县重点项目办适时组织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六、年终考核制度:将重点项目的投资进度、进展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制定的目标考核内容,年终对牵头单位进行打分,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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