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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团费收缴标准和规范团费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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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团费收缴标准和规范团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团委、各团组织: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团内报刊及学习教育材料等方面的必要开支。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各级团组织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不仅能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也能帮助和服务基层团组织更好地开展活动,发挥更好的作用。但是,近期我县团费收缴与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没有按有关规定标准交纳团费;二是没有根据团员构成情况及时调整应上缴团费的金额;三是部分团员没有很好的履行交纳团费的义务;四是个别基层团组织有提高缴纳标准和截留团费的现象。为了规范团费收缴与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团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定如下:(一)、关于团费的缴纳标准严格按照团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见附件),任何团组织不得擅自改变缴纳标准,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团县委审批。(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团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见附件)对团费进行管理和使用,杜绝任何违规行为。(三)注意问题1、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让广大团员对缴纳团费的意义、目的、缴纳标准和使用有充分了解,对个别拒不自觉缴纳团费的团员要严格按照团章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对团费的使用要做到民主、公开、透明,接受团员监督。3、要从增强团员意识,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的高度,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县团委将对团费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团费收缴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二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第三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第四条 —1元。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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