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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介绍.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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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介绍法院主导下诉前调解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一项特色制度,它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法院在纠纷受理前委托专门的资深调解员或者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直接由法院出具相关的民事法律文书,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从而经济、迅捷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平和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诉前调解的特点1、时间迅捷。适用诉前委托调解程序的案件调解时间不超过20天,若调解不成就直接进入诉讼程序。2、收费低廉。诉前委托调解时,当事人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民事、商事案件一般只有标准案件受理费的10%-20%,此外还有其他的各项优惠收费规定(详见收费标准)。3、人员专业。主持调解的调解员来源于退休法官、退休警官、仲裁员、律师、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等,素质优秀,经验丰富,能够及时成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4、效力确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以法律文书赋予法律效力,从而有别于人民调解协议,达到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效能。二、诉前调解需提交的材料1、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及副本;2、提供证据清单及证据的原件、复印件;3、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授权委托书注明具体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申请撤诉,签收法律文书等;4、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5、其他所需的诉讼材料。三、诉前调解收费标准不收费1、经诉前调解,当事人不起诉,法院不立案退还起诉材料2、经诉前调解,当事人和解,法院立案并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3、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法院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离婚案件财产总额20万元以下(包括20万元)的,按件收取50元财产总额20万元以上的,按标准受理费的10%收取非财产案件按标准受理费的20%收取,一般不低于20元财产案件诉讼标的1万元以下(包括1万元)的,按件收取20元诉讼标的1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按标准受理费的10%收取商事案件,按标准受理费的20%收取分家析产案件按标准受理费的50%收取诉前调解流程图金山区诉调对接中心工作规则(试行)金法[2009]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法院推进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调解”格局,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诉讼与调解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诉调对接包括横向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的对接,也包括纵向的司法调解与诉调对接中心、街镇工业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部分重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庭前、庭中、庭后的对接。第三条诉调对接工作遵循自愿、合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金山区诉调对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诉调对接中心在全区11个街镇、工业区设立巡回调解室,由区法院民一庭、朱泾法庭与区司法局基层科派专人负责,实现无缝对接,负责指导区联调委、各街镇和工业区、200个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流动信访、咨询接待与案件审理工作。第五条诉调对接中心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拟定诉调对接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涉及诉调对接工作的部门协调; (三)组织开展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委托调解工作,接受各街镇和工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请调解的案件; (四)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进行司法确认; (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与业务培训; (六)与诉调对接相关的统计、宣传和调研工作; (七)其他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第三章受理案件范围第六条下列纠纷可以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委托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物业管理纠纷; (三)电信合同纠纷; (四)相邻关系纠纷; (五)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六)权利义务明确的一般人格权纠纷; (七)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及医疗服务纠纷; (八)劳动合同纠纷; (九)消费者权益纠纷; (十)标的较小的买卖、民间借贷、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 (十一)土地流转纠纷; (十二)其他适合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委托调解的纠纷。第七条下列纠纷一般不得委托调解: (一)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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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