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1号)和《吉林省科技厅“星创天地”建设方案》(吉科发农〔2016〕274号),指导和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星创天地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涉农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型农民合作社等为载体,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农场主及小微涉农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建设的集成果转化、融资孵化、产业创意、技术开发、产品创新、导师团队、人才培训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第三条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和探索星创天地差异化的发展路径。鼓励各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涉农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当地产业和资源特色,把星创天地建设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点的创新创业星创天地和精准扶贫星创天地。第四条星创天地的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吸引和集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科技人员及企业人员等创新创业群体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吸引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等深入农村创新创业。。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整合科技资源和要素,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大良种良法、新型农资、现代农机等应用示范推广。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建立由成功创业者、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任专兼职创业导师的创业导师团队,培养一支创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创业服务团队,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风险。围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与绿色蔬菜、特种种植养殖、生态农业、健康安全食品、传统手工艺、民族文化产业,通过创新品牌培育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利用星创天地人才、技术、网络、场地等条件,重点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定期召开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加强科普宣传,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提升创业者能力。。开展各类投资洽谈活动,搭建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对接平台。探索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盘活社会金融资源,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针对创业者和入驻企业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要,提供综合融资服务支持。。梳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政策措施,优化创业环境。第二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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