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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禹贡》的“九州”之说:.ppt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1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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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七、井田制与中思想的缘起
井田制的记载
田里不鬻
两汉时期的恢复井田的构想与实践
董仲舒限民名田
师丹限田
王莽改制
荀悦、仲长统的井田建议
北朝隋唐时期的均田制度
井田制
《孟子》关于井田的记载
(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
《周礼》关于井田以及三代土地制度的记载
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周礼·地官司徒》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周礼·地官司徒》
后儒的发挥
《汉书·食货志》: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再为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儒家经典所反映的上古土地国有观念
《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礼记·王制》“古者……田里不鬻。”
《论语·季氏》“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国语•齐语》“井田畴均,则民不憾。”
井田制的影响
日本学者桑田幸三:“在汉民族的悠久历史中,井田制曾持续不断地发生相当大的影响和作用。例如,新朝王莽的王田制度、始于北魏而完成于唐代尔后又走向崩溃的均田制度、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清世宗时代所设立的井田模范区等等,井田思想对这些制度都起到了先驱性的影响作用。当历史上无数次发生农民起义之际,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也往往求之于井田思想,把它当作理想的药方。”(桑田幸三:《中国经济思想史论》第1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董仲舒《限民名田疏》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师古曰:“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汉书·食货志》)
汉末师丹限田
师丹辅政,建言:“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汉书·食货志》)
王莽改制
莽曰:“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汉书·王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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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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