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经济局关于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煤炭、成品油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煤炭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吉政办发[2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煤炭、成品油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取缔范围: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煤炭和成品油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局党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为此,我局特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胡克锋副组长:沈红成员:涂洪明、高亚文、王海、蒋旭东三、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党委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配备专业干部加强力量,切实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抓出成效。2、落实责任,结合实际要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4、严肃法纪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本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营造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镇赉县经济局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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