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清欠协议委托方(简称甲方):委托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合同系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之合同。本合同所确立的委托关系,是基于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基础。依据本合同所制定的合同附件(委托书),与本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标的:甲方委托乙方代表其追讨所欠款人民币元整。二、有效期:甲乙双方合约签订盖章之日起年内有效。三、回报条款:乙方按其所收回欠款额的%提成。不论欠款是否回收以及回收数量多少,乙方应自行承担追讨欠款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四、结算条款:1、乙方收回的支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于该欠款到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委托费用;2、乙方如果收回的为现金,双方按比例可当天结算。五、约定事项:1、甲方与债务人私下达成案外和解,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均视为执行款项全部实现,甲方应依约支付乙方合同内所得款项。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交债权、债务的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乙方,否则,需支付乙方清债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3、乙方在代表甲方追讨欠款的过程中不得使用非尖手段。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法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保证乙方是执行阶段的唯一代理人,不得授权其他个人或公司同时代理。六、保密要求:若事先未得到一方的书面认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途径传播一方准备或已同意根据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七、其他约定:八、当被执行款项代理工作完成后,本合同自动失效。九、纠纷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委托方(签字/盖章): 接受委托方(盖章):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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