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文件**文〔*〕05号**市**高中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荆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通知书以石首市教育局基教科下发的通知书为准,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携带通知书和中考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务处应重新查验学生相关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一律清退。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并上报石首市教育局基教科。二、电子学籍1、在学生注册后,核对网上获取的电子学籍2、由一年级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通过微机填写学籍信息。3、如有学生信息和电子学籍不符情况,需登记造册,并上报石首市教育局基教科。三、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荆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有关转学手续。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按条例条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高中毕业证。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四、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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