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样本)委托人:深圳市农科集团公司(甲方)竞得人:(乙方)鉴证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丙方)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丙方)接受委托人深圳市农科集团公司(甲方)的委托,于2006年03月17日至04月17日15时期间,在丙方市场公开挂牌转让编号为B302-0019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第二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93)414号2、土地用途:商业、商务公寓3、土地位置:车公庙深南路北4、土地使用年期50年即自1994年2月28日起到2044年2月27日止5、土地面积:(m2)6、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65200(m2)其中:(1)商业25000平方米(2)商务公寓40200平方米7、建筑容积率:≤、房地产证号:尚未办理初始登记;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深规土规许字01-2003-0086号10、租赁状况:已出租,承租方为深圳市花样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瑕疵披露:(1)该宗地已出租,地上现堆有大量土方及施工机械,为承租方所有,本次转让不包含地块上堆放物及施工机械。(2)甲方于1994年2月28日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深地合字(93)414号”《土地出让合同书》,合同约定土地面积为约813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技展销市场;但根据深规土规许字01-2003-008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于2003年9月2日核发的宗地图以及“深国房函第HQ0402495号、HQ0600119号、HQ0600162号”复函,,用途为商业及商务公寓。该宗地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甲方也未完善土地用途变更等土地出让手续,但土地主管部门已核准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转让。成交后,甲方应当和乙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共同完善土地出让、产权登记等后续手续,与丙方无关。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及其他规划用地指标,应当以完善土地出让和产权登记等后续手续时,主管部门的核准为准。(3)根据土地主管部门深国房函第HQ0402495号及HQ0600162号复函:该宗地转让应补交地价款,以2004年12月2日为基准日测算的补交地价款金额为人民币123,406,,最终补交地价款以挂牌成交日为基准日测算的金额为准;补交的地价款须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至市国土基金财政专户中。(4)根据深规土规许字第01-2003-0086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该宗地应与西侧用地(93-266)统一规划设计与建设,用地南部应提供城市公共广场。(5)除本合同披露的情况外,甲方承诺不存在以该宗地为标的物设定的债务、抵押等情况。否则,出现其他第三人就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和丙方无关。(6)除本合同披露的情况外,地块按现状转让。12、其他情况见深地合字(93)414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规土规许字第01-2003-0086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HQ0402495号复函、HQ0600119号复函、HQ0600162号复函。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第三条乙方经认真审阅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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