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验收财务管理规范
高速公路建设程序中,工程验收作为重要的环节,所涉及到的财务管理问题中,包括项目前期的资金筹集、项目建设期间的财务管理、试运营阶段的通行费用收入情况以及建成资产移交等等财务事项。当高速公路经过验收投入使用后,由建设阶段转向了经营阶段,此时就会忽视验收阶段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往往存在着对人员流动严重的现象,由于业务缺乏衔接性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严重影响了竣工决算编制和财务决算编制,使得工程建设资产价值难以形成,对于项目建设中所存在的资金流失现象难以体现出来。
中国的交通运输建设方面,虽然具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导致不同部门所制定的财务制度相互之间存在着矛盾,一些财务管理制度不仅缺乏主导型,而且还由于权威性不够而无法有效执行。针对一些部门所制定的已经过时的财务管理规定,有关管理部门没有予以及时废止,导致财务管理因缺乏执行力而需要协调解决。所有的这些现象,都说明中国的交通运输建设中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依然有待系统化研究。
现行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借款费用往往是全部工程完工后统一处理,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才进行资本化处理,导致借款费用总额过大,很容易引发核算问题。高速公路建设具有一定的流程,按照路基、桥隧、路面、护栏、绿化等等进程展开,一个环节完成后才能够进入下一道环节,投入资金量之大,必然发生借款费用。当工程投资呈现出负增长,借款数额就会呈现出增长态势。如果验收阶段对于设备采购没有财务预算而导致较为偏高,就会加大成本。
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资产移交存在着随意性,导致移交手续欠缺。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临时项目是普遍存在的,完工后就要结算,做好款项支付和资金回收工作,并做好财务账目移交给单位。但是,一些建设单位对于项目的核算具有但毒性,如果当事人调离而没有及时计较,就会导致财务账目不全。当高速公路进入到试运营阶段,就要做好移交手续,其中涉及到资产内容较多,要根据规范平稳移交,才能够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高速公路建设单位
采用的是建设与管理分离的模式,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将资产移交给营运单位,但是由于高速公路工程复杂,所涉及到的资金数量庞大,资产分类较多,使得建设主体所提供的资产清单中的内容通常为资产大类所提供的金额,而无法提供数额准确的资产清单,较为笼统而缺乏准确性。这就避免不了资产移交过程中出现漏洞。如果在高速公路运营的过程中各种设施的更替,就会导致资产账目不符的现象发生,后果严重。
高速公路建设中较为突出的自己你管理问题就是各种违规现象的存在。通常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控制采用“总额控制,据实列支”的方法,一些建设单位对于管理费用的支出缺乏计划性,没有严格控制,导致开支随意性较大,如果超过预算,就会从建设成本中挪用,同时还存在着按计提金额列支、其他账户列转支出等等现象,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建设单位使用管理费的相关固定。如果没有采取性质有效的管理措施,没有强化监督机制,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浪费。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建设单位领导主观地认为管理费如果采用计划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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