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党办〔2007〕86号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区文化强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纲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时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市对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客观、真实、科学地反映我区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记载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新成就和新经验,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服务。二、任务内容编纂区综合志一部,有条件的部门和镇(乡、街道)可以修部门志、专业志和镇(乡、街道)志。在修志的同时,可整理出版一些反映地方历史文化的古籍、志书。《鄞州区志》记述内容为2008年前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所走过的艰难曲折的道路(1991年前的内容适当简略),同时还要对《鄞县志》(1996年版)进行补遗纠错。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事情,为了保持其记述的完整性,时限可以适当上溯下延。三、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地方志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领导体制和“一纳入、五到位”的修志原则,即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确保编修工作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已建立鄞州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作为修志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各街道、区级机关部分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方志办公室”)主管本区地方志工作,负责拟定本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区地方志工作;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区志编纂运作方式采取各镇乡(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供稿、区地方志编辑部总纂为主,聘请专家、学者承修为辅的方式。各单位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落实写作班子,建立编纂组,明确责任人,负责其所承担卷(目)的编写工作。区地方志编辑部由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承担地方志征稿、总纂等工作。四、工作经费编印、出版地方志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逐年核拨,确保编修工作顺利进行。五、工作步骤修志是一个较长的工作过程,应分阶段有序地进行。本届修志实施过程分为四个阶段。(一)启动阶段:根据我区本届修志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纲目,经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有关专家审议后定稿。在定稿后纲目的基础上制定分工方案,印发实施。各单位要确定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较强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文字基本功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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