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一江两岸”解放桥老农贸市场至路住坝桥老城区(棚户区)二期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县政府决定对“一江两岸”解放桥老农贸市场至路住坝桥老城区(棚户区)二期实施改造。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赣市府发〔20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二、房屋征收人、征收部门、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征收人:全南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全南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全南县城厢镇人民政府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三、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全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的要求,在全南县“一江两岸”解放桥老农贸市场至路住坝桥老城区(棚户区)二期及基础设施落后等区域确定的改造范围(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四、房屋征收与补偿(一),按房屋征收部门实测的面积为准。如果被征收人对实测面积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被征收人可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重新测绘,申请重新测绘的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经测绘后按测绘的面积予以补偿;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设立新的房屋租赁、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二)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认定以现行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三)、土地价值和房屋装修部分价值,由被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安置,但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给予人工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框架、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8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13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米100元,钢(铁)架结构每平方米60元。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处罚后依法强制拆除,不予补助。房屋征收入户调查公告后,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以现行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计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只计一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被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凡单位(企业)等公产房被征收的,只对产权单位(企业)按征收房屋的价值实行货币补偿。(3)主房以外的厕所、洗澡间、杂物间、栏舍、钢(铁)架棚等构筑物和未成型的构筑物只作货币补偿。(4)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小
《全南县“一江两岸”解放桥老农贸市场至》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