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填写规范1、填写依据:按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权力类别和权力事项依次填写服务事项表格。2、“行政权力”栏目中的行政权力编码和名称为权责清单中的编码和名称。3、行政权力流程和指南,按照政务服务中心制定流程和指南标准制定,具体联系旗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冯健男,联系电话:5235458。政务服务中心不能提供的行政权力流程和指南,由各部门按照上级标准或参照其他地区标准制定,指南中应当视权力类型包括受理条件、法定及承诺办结时限、材料清单、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必要要素。流程和指南可以填写超链接方式填写表格,将流程和指南与服务事项表格添加在同一个文件夹中一并报送。4、“办理平台”是指“网上办理”、“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办事机构办理”,有多个平台的,应当填写多个平台。5、“服务人员信息”是指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批”、“办结(许可)”等按照办事流程各环节工作人员信息。可以填写超链接方式填写表格,将服务人员信息与服务事项清单一并添加在同一个文件夹中。6、“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依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填写,编码和名称为上述两个清单中的编码和名称。7、“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是指本单位或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凡是有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执法单位均应填写,填写时可以超链接方式填写表格,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与服务事项清单一并添加到一个文件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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