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流程公示表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申领服务对象类型 辖区内参保单位服务主题类型 社会保险办理依据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配套法规收费标准 无办理时限 每月 5 日 -25 日办理办理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92 号乘车路线 乘地铁 5 号线东四站 C 口向东步行 440 米,在路南侧。 附近公交线路: 58 路 ;101路 ;109 路 ;110 路 ;112 路 ;140 路朝内小街站下车联系电话 84038437相关网址监督电话 64066742相关表格 点击下载(可附后)所属部门 人力社保局服务分类 企业办理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生育或计划生育两个月后即可申请办理。申请条件: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办理方式: 为避免申报业务过于集中,减少单位经办人员的等待时间,我中心将自 9 月 5 日起,针对生育津贴申领业务采用“网上预约成功、现场取号申报”的方式办理。请各申报单位登录东城社保网上服务平台,严格按照业务数量办理预约手续(例如:办理 5 人生育津贴申领时,预约业务量为“ 5”),系统显示预约成功后,依据预约时间提前到达现场取号,我中心将按照单位预约的业务数量办理生育津贴核准业务。支付科其他业务仍需现场取“ C 支付非预约号”办理。参保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材料、要求和标准:(一)申报材料办事程序1.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原件和复印件) ;2.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原件);3.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原件);4.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原件和复印件) ;5. 《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原件);6. 《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原件);7.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原件和复印件) ;8.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9.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11.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 2016 新版)(一式二份) ;12.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 (旧版)(一式二份) ;13. 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二)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1. 本市户口人员,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 2016 年 1月 1 日至 3 月 23 日期间生育, 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 按原待遇标准享受待遇,享受晚育假的男方可申领 30 天晚育津贴。 各单位仍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提交资料办理,应携带材料中的 1 或 2、 8、 9、 12、 13 ;2. 本市户口人员, 2016 年 1 月 1 日(含) 以后生育的 (不申领晚育津贴) ,申领生育津贴时,应携带材料中的 1 至 3 其中之一、 8、 9 、 11、 13 ;3. 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含) 以前生育的, 或在 2016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23 日期间生育, 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 按原待遇标准享受待遇, 享受晚育假的男方可申领 30 天晚育津贴。 各单位仍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提交资料办理,应携带材料中的 4 或 5 、 8、 9、 12、 13;分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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