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企业项目资金会计处理的通知东台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企业项目资金会计处理的通知 东财企[2009]1号各有关企业:为正确核算企业项目资金,确保财政扶持资金的专款专用,根据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现就企业项目资金的会计处理明确如下:一、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资金是指企业从各级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税收返还)。政府补助资金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1、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收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1:A公司20×6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6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12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万(其中,购置固定资产80万元、场地租赁费40万元、人员费100万元、市场营销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万元。20×7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A公司的申报,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批准A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0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6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0万元。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20×7年1月1日,实际收到拨款60万元:借:银行存款600000贷:递延收益600000(2)自20×7年1月1日至20×9年1月1日: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年分配)借:递延收益300000贷:营业外收入300000(3)20×9年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于5月1日实际收到拨付60万元:借:银行存款600000贷:营业外收入600000例2:C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20×7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额150万元。20×7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105万元。C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额时,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050000贷:营业外收入1050000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人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2、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例3:20×1年2月,甲企业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价款为500万元,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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