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取业务流程申请人到怀宁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业务柜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正式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进行一次性说明告知。正式受理的资料,需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告知申请人审批时限。正式受理的资料能现场完成审批的,现场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不予许可理由。准予提取的,申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公积金承办银行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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