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余学院发〔2012〕3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在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科研成果,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增强我校的核心竞争实力和全面发展能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获奖、专著等科研成果应是以新余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合作研究项目、我校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或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发表文章时,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按40%的比例计算奖励。第三条申报奖励的论著和科研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公开出版的专著和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综述。论文的字数为15004000字以上(含15004000字),研究综述5000字以上。第四条学校鼓励教职员工与外单位进行协同研究。经学校认定(与合作单位签订了合作任务书,并有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10%经费到我校),我校教职员工作为项目组成员(或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外单位申报承担的纵向项目,可认定为我校教师承担的纵向项目,项目级别降低一级认定。若有我校多名员工参加外单位同一项目,则奖励由排名最前的我校员工分配。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四条符合第三章规定的科研成果。第五条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第六条凡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所得奖励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具体分配。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论文奖(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万元/篇。(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3万元/篇。(三)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四)SCI(科学引文索引)按分区进行奖励,1区奖励2万元/篇,,3区奖励1万元/篇,4区奖励6000元/篇。(四五)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EI(工程索引)光盘版(期刊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五六)凡被EI(工程索引)光盘版(会议论文)、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六七)凡在国内三大文摘杂志(《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原文70%以上转载论文;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学理论版刊登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七八)凡发表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八九)凡发表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中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CSCD扩展库和CSSCI扩展库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篇。(九十)为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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