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及申报工作流程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李海峰
三个概念
1.“职业安全健康(简称职业健康)”与“职业卫生”、“劳动卫生”
同义词
同一内涵,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监管部门,形成的不同的叫法。
2. “职业病危害”、“职业性危害”与“职业危害”
同义词
同一内涵,不同的监管部门从各自的视角形成的不同叫法。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1994、2008) 均有表述
3. “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危害因素”,也为同义词。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流程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
(一)法律依据
(二)申报范围
(三)申报内容
(四)申报方式
(五)申报时限管理
(六)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规定
(七)罚则
(八)申报实行分级管理
(九)职业危害申报主体
(一)法律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
部门规章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2009年9月8日发布,2009年11月1日实施
(二)申报范围
空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对象范围
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
要求
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存在
产生
或者
(三)申报内容
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主要作业场所
申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
申报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
表一
表二
表三
表四
表五
(四)申报方式
电子数据+纸质文本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中国安科院)
先电子数据,再纸质文本
(五)申报时限管理
定期申报+变更申报
定期申报
每年一次
变更申报
发生重大变化事项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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