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文保分局七公里派出所
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精神,我所即日起在全校开展一次“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集中宣传和收缴行动。坚决依法收缴流散校园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携带弩等管制器具。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上交
七公里派出所。
五、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六、凡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七公里派出所,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师生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七公里派出所。
七、广大师生员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公里派出所举报电话:023-62651111。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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