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各类行政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建立《用印登记簿》,及时登记用印情况。印章、介绍信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印章的使用应在办公室内,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确需携带外出使用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印章使用必须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一)非日常经营性合同、协议、法人委托书、担保书等具法律效力文书使用公司公章的,要由总经理或授权分管经理签批;(二)凡涉及到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经营管理骨干调动、职务变动、上学等以及非日常经营性各类合同、协议等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分管经理签字后,须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盖章;(三)凡需在各种上报的登记表、审批表等表格上盖章,必须有分管经理的批件,凭原批件盖章,或经公司级领导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批准后盖章;(四)经常性报表、员工一般性证明等需用印章时,可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盖章;(五)凡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悖于公司规章制度或有损公司利益、声誉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印章管理人员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合同。确因工作需要,需由董事长、总经理签批后,由经办人在存根上签字领取。各部门刻制印章,需提出申请,报办公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持图样到指定的刻字厂刻制。各部门领取印章,应履行签收手续。如有旧印章,在领取新印章时应同时缴回,并登记在案。旧印章应当场切角作废。销毁旧印章,须先留印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两人监销,批准人和监销人均应签名。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印章、介绍信应妥善保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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