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扬州市人民政府令】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羄扬州市人民政府令螃第82号腿《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羇市长:谢正义蚅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袅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薁蚀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蒅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活动。蚂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航道、港口建设工程等)施工、房屋拆迁、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蚀第四条市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条线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膅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公共场所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肂市园林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植物栽种和养护、裸土的绿化和铺装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羆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螅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膀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羈第五条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防治方案。蚆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作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概(预)算。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薂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防治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评要求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场地,并保证相关防尘污染资金落实到位。蒃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连同其他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工地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作业记录台帐、费用列支计划和使用清单,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莇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实施:莆(一)工程施工应当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档施工,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围档的材质、色调应当统一并保持整洁,且不得擅自占道;薄(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但依法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特殊情形除外;蚁(三)施工工地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袇(四)施工工地内设置洗轮槽,完善排水设施,并配备车辆清洗设备,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轮槽清洗,不得带泥上路;膇(五)施工中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档或围墙、采用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蚅(六)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螀(七)督促施工人员按作业规程装载物料;薀(八)限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等机械设备;袇(九)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蒂(十)施工时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不得低于2000目/100厘米2)或防尘布;肂(十一)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和清理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方式,禁止高空抛洒;羀(十二)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蚈(十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薄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实施:芀(一)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荿(二)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膄(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薅第九条拆除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区域,应采用硬质封闭围栏,,除不具
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