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新旧差别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的说明,“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说明,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1)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中规定,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新准则下,筹建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再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列示,而是直接列入了“管理费用”中。(2)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支出应当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新准则下,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核算;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核算。即: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支出,属于销售部门的计入到“销售费用”,其他的都作为“管理费用”核算。这点处理较旧准则有很大的变化,之前的处理比较容易理解,比如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以计入到当期的制造费用,然后计入到产品的成本,旧准则的处理比较注重配比原则,新准则的处理则简化了修理支出的核算。以例说明。【例1】2008年1月1日,甲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一般纳税人)对办公大楼进行日常维修。维修过程中领用购进的原材料一批,价值900万元,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53万元,支付维修人员工资100万元。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1153 贷:应付职工薪酬100 原材料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3 二、新旧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本条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具体如下: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说,账面净值仅剩了净残值。也就是说,该项固定资产的可利用价值已全部转移。这以后发生的固定改建支出,已失去了可以附着的载体。所以,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2)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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