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DB    DBJ50-051-2006    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    TheFirePlanningCodeForSmallTownsInChongqing    2006-07-31发布2007-01-01实施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6〕153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主编的《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已经我委组织的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我市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J50-051-2006,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和市公安局负责管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汪家桥新村119号,邮编:401147,联系电话023-67315489)。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消防安全布局    4消防站及消防装备    5消防通信    6消防供水    7消防车通道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附录B消防设施常用图例    1总则    ,指导小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落实并控制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用地或位置,提高小城镇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实现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规范化,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小城镇性质、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及用地布局,确定小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内容,指导小城镇消防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    。    、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的接待区、历史文化名镇(街区)的消防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本规范所指小城镇是指重庆市行政辖区内,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以外,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县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建制镇。        指在区(县)域内的一定区域范围与周边村镇有密切联系,有较大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作为该区域范围农村经济文化中心的建制镇。        指小城镇中除中心镇以外的建制镇。        指专为中心镇设置的,有一定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要求,并配置少量消防车辆和器材的消防站。    -firestation    指专为镇区人口在2万人(含)以上的一般镇而设置,配置少量消防车辆和器材,建筑面积较小的消防站。        指专为镇区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一般镇而设置,供小城镇消防队员集中活动,并放置消防器材的站房。    3消防安全布局    :    、储存、运输、装卸、供应等场所和设施在镇区规划建成区以外单独布置,并应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者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供应等场所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距离应在自身用地范围内解决。    ,特别是影响小城镇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等场所和设施必须进行改建和调整,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者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工厂等生产区应布置在小城镇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者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应布置在城镇河流的下游,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的可靠措施。    甲、乙、丙类液体贮罐或罐区,应单独布置在小城镇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及地势较低的地带,当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等安全措施时,也可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    ,严禁在输送油类和可燃气体管道及

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86919636
  • 文件大小57 KB
  • 时间2019-03-1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