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人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
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
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
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鉴于纺织产品的用途广泛,本技术规范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对那些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的产
品,在附录中列出。
本技术规范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提出要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本技术规范于年月日起实施。年月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
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年,直到年月日止。本技术规范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
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附录为资料性附录,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王宝军。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
其他要求按有关的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
的约定执行。
附录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技术规范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纺织品水萃取液值的测定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第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纺织产品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
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婴幼儿用品
年龄在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
日
产品。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类
类婴幼儿用品
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附录给出了类产品的典型实例。
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
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
表
项月类类类
甲醛含量《一
值“
耐水变色、沾色
耐酸汗浪乏变色、沾色
色牢度级李耐碱汗演变色沾色
耐千摩擦
一
耐唾液变色、沾色一
异味无
禁用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
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婴幼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
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门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
试验方法
甲醛含量的侧定按执行
值的测定按执行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丁执行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执行。
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执行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执行。
异味
异味的判定采用嗅觉评判的方法,评判人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
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试验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须戴手
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
《GB 18401-2016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规范》.pdf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