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企业
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
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原有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全面修订,特制定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
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适用的对象包括下列人员(以
下统称“高管及核心人员”):
(一) 公司执行董事(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除外);
(二) 公司监事;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 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五) 子公司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
(六)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高管及核心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 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
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发展;
(四) 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状况、
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指标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又要符
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 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
并重”的原则;
(六) 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七)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和员工之间的
利益关系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目标为出发点,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高管及核心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及核心人员的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分
配。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基本薪酬额度和高
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薪酬额度和授权等事项,决定薪酬方案。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薪酬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范围内负责绩效薪酬具体发放。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有关岗位的职责、重要性、职业风险以及年度贡献要求情况等,
拟订薪酬分配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方案和制度等;
(二)拟订董事、监事基本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三)检查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审查、确认高管及核心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拟订绩效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
准后实施;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董事长的绩效薪酬;
(六)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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