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刑诉案例解析.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刑诉案例分析题答案与解析(一)1、M市中级人民法院、M市人民检察院、K省高级人民法院存在以下诉讼程序违法之处:(1)被告人陈某潜逃,M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延期审理,是错误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二)被告人脱逃的;……。故本案中,M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2)M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缉陈某,是错误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由此可知,法院无权决定通缉并发布通缉令。(3)M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逮捕决定经M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是错误的。因为M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后,直接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即可,无需经M市人民检察院批准。(4)M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法院的司法警察将陈某依法逮捕,是错误的。因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案中,M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后,直接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5)数名证人和鉴定人旁听此案的审理,是错误的。依据《高法解释》第216条的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6)被告人齐某嫌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辩护律师辩护不力,拒绝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法院的批准,是错误的。依据《高法解释》第45条的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7)M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对叶某量刑畸轻,直接向K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起抗诉,是错误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故本案中,M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向M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起抗诉。(8)K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是错误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本案中,M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故K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9)K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不当,遂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M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是错误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故本案中,K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不当,应当改判。(10)M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是错误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11)M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刑诉案例解析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镜花水月
  • 文件大小21 KB
  • 时间2019-03-23
最近更新